華貿中心3號樓13層1301B、03、05、06 單元裝修改造工程班前安全技術交底
交底人:項目技術負責人
地址:華貿中心3號樓13層1301施工現場
時間:2024年5月11日下午10:00
接受交底人員:油工班組、木工班組、水電工班組、瓦工班組
交底內容:
1.施工前,應連級做好安全技術交底,檢查安全防護措施。井對現場所使用的腳手材料、機械設備和電氣設施等,進行認真檢查,確認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能使用。
2.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。
進入施工地點應按照施工現場設置的禁止、警告、提示等安全標志和路線行走。在有害于身體健康的區域內施工,必須戴好防護面具,還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。
3.嚴禁任意拆除或變更安全防范設施。若施工中必須拆除時,須經工地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拆除或變更。施工完畢,應立即恢復原狀,不得留有隱患。
4.使用外加劑(如氫氧化鈉、鹽酸、硫酸等)時,不準赤手拿取,應穿鞋蓋、戴手套和口罩,以防燒傷皮膚。
5.機電設備的操作人員,必須經過專門培訓,持有操作合格證。電工的所有絕緣、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,嚴禁他用,并應定期檢查、校驗。每種施工機械,應專線專閘,線路不得亂搭。
6.使用磨石機應戴絕緣手套并穿膠靴,電源線應完整,金剛砂塊安裝必須牢固,經試運正常,方可操作。
7.操作手電鉆時,應先啟動后接觸工件。鉆薄板要墊平墊實,鉆斜孔應防止滑鉆。操作時應用杠桿壓住,不得用身體直接壓在卜面。
8.治理地面和樓面基層時,不得從窗口向外亂拋雜物,以免傷人。
9.搬運陶瓷錦磚等易碎面磚時,宜用木板整聯托住。
10.陶瓷磚板加熱或粉末材料烘干地點,要有專人看管。
11.夜間操作場所照明,應有足夠的照度,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的高度應不低于2.5m。易爆場所,應用防爆燈具。對于危險區段必須懸掛警戒紅燈,并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。